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在中国建立多层次的交易市场成为大势所趋。(国内、国际)场外市场(OTC市场)及做市商制度的形成。与主板市场相联系建立预备市场或退出市场(如为即将终止的上市公司预留缓冲场所)。为经纪人制度的发展创造市场环境。其主导思想是:区别于主板,避免与现行法规冲突,限制转让范围和方式,发挥市场参与者的自律功能;不设指数,控制规模(再融资功能),留有发展空间(该板公司可在主板上市).
四、"股份转让"试点办法
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券商资格备案,中国证监会具有业务的法律地位;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代办资格、挂牌公司转让资格、转让业务监管和券商自律性监管等。挂牌公司所在地政府,批示《征求意见函》、同时负责挂牌公司的监管。
转让主体:申万、国泰君安、大鹏、国信、闽发、辽证6家资格券商。
转让对象:NET、STAQ、PT终止交易的股份(包括B股)及将来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
参与各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地方政府、原挂牌交易所。
转让方式:转让采用定期、非连续方式进行,暂定为每周提供三次转让服务,以集合竞
价的方式配对撮合,转让价格不设指数,设5%的涨跌幅限制。
收费标准:个人开户30元、机构100元;转让手续费3.0‰、印花税4‰。
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券商网站、公告板揭示。
代办转让资格的申请: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由具有网上委托业务资格、技术系统统一性强、已建成公司级广域网、内部管理较为规范的证券公司代办。一家原挂牌公司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代办其股份转让业务。
挂牌公司股份清理与确认:
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向当地政府发出《征求意见函》
三、刊登确权公告
四、原有股东进行股份确认
五、提出股份托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