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是指权证持有人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权证约定的义务。
如果你手中有100股甲股票的认购权证,行权日是8月1日。行权价格是5元。就是说,到8月1日这天,你有资格用5元/股的价格买该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8元,别人买100股要花800元,而你这天则可以用500元就买100股,假如当初你买入权证时每股权证0.50元,那么你一共花了550元,你当然合算了。如果你真买,这个行为就叫行权。
但是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4元,你当然不会用5元/股的价格买,那么你手里的100股认购权证就是废纸。你肯定选择放弃行权了。
行权方式
美式行权(A):指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期权存续期内的任何时候执行期权,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一般情况下,行权起始日=权证挂牌首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欧式行权(E):只能在权证到期日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百慕大混合式(B):介于美式与欧式之间,持有人有权在到期日之前的一个或者多个日期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行权证结算方式
证券给付结算方式: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有义务按照行权价格向权证持有人出售或购买标的证券,即认购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支付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并获得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认沽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交付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并获得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
现金结算方式: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按照约定向权证持有人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间差额的现金。
证券给付结算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的比较
权证如果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其标的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则仅按照结算差价进行现金兑付,标的证券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行权价格:也称行使价,指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
行权比例:一份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的标的证券数量。
行权日期:指权证可以进行行权的日期,包括行权起始日和行权截止日。
存续期限:指权证所存在的期限,权证到期即终止交易。投资者须及时关注和了解权证的存续期限,以避免到期没有卖出权证或没有行权从而遭受损失。目前交易所规定权证的存续期限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
行权注意事项
第一,行权有时间限制,是在指定期间(行权期)行使权利,既不能在行权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