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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汇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7-1-11

Q:什么是外汇?外汇是什么意思?

外汇的基本定义

外汇是国际贸易的产物,是国际贸易清偿的支付手段。外汇(ForeignExchange)即国外汇兑,“汇”是货币异地转移,“兑”是货币之间进行转换,从动态上讲,外汇就是把一国货币转换成另一国货币,并在国际间流通用以清算因国际经济往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从静态上讲外汇又表现为进行国际清算的手段和工具,如外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各种证券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给外汇的定义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其中包括由中央银行及政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券,而不问它是以债务国货币还是以债权国货币表示。”根据IMF的定义,我国对外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对外汇规定如下:

外汇是指:

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

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3.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电储蓄凭证;

4.其它外汇资金。

从形式上看,外汇是某种外国货币或外币资产,但不能认为所有的非本国货币都是外汇,只是那些具有可兑换性的外国货币才能成为外汇。

凡是接受IMF协定第八条规定的国家的货币在国际上被承认为可自由兑换货币。这些国家必须履行三条法规:

1.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得施加限制;

2.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货币汇率

3.在另一成员国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在经常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

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50多个国家的货币可自由兑换。此外,凡是接受IMF协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国家,其货币被视作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这些货币的共同特征表现为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各种限制。如限制居民的自由兑换或限制资本项目外汇的兑换。我国的人民币属于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

在我国,有20余种外币可以在外汇市场上挂牌买卖,它们是:美元(USD)、德国马克(DEM)、欧元(EUR)、日元(JPY)、英镑(GBP)、瑞士法郎(CHF)、法国法郎(FRF)、意大利里拉(ITL)、荷兰盾(NLG)、比利时法郎(BEC)、丹麦克郎(DKK)、瑞典克郎(SEK)、奥地利先令(ATS)、港元(HKD)、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亚元(AUD)、新西兰元(NZD)、新加坡元(SIN)、澳门元(MOP)、马来西亚林吉特(MYR)等。

现钞和现汇为何不等值

很多人经常询问为什么银行的外汇存款分为现汇(外汇户)和现钞(外钞户),而且这两者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存在着一定差别。解释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现汇和现钞的区别说起。

现钞主要指的是由境外携入或个人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简单地说就是指个人所持有的外国钞票,如美元、日元、英镑等;现汇是指由国外汇入或由境外携入、寄入的外币票据和凭证,在我们日常 生活中能够经常接触到的主要有境外汇款和旅行支票等。

由于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外币现钞在我国境内不能作为支付手段,只有在境外才能成为流通货币,银行在使用中需要支付包装、运输、保险等费用,而现汇作为账面上的外汇,它的转移出境只需进行账面上的划拨就可以了。因此,在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现钞与现汇并不等值,现钞的买入价要低于现汇的买入价。

外汇: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

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

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互交换时换算的比率,即一国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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