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指待句未连用三个平声。为近体诗的大忌,又是古体诗的典型特征之一。如李白《下终南山过斛斯山入宿置酒》诗中:“长歌吟松风(平平平),曲尽河星稀(平平平)”两句,未三字均为平声。
【孤平】诗律术语。律诗大忌。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一字用了仄声,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声,全句除韵脚外只剩下一个平声,故称。唐人律诗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必须用仄声字,绝对无法换平声字时,则要采取“拗救”的办法。
【拗体】律、绝诗每句平仄都有规定,误用者谓之“失粘”。不依常格而加以变换者为“拗体”。前人所谓“拗”,除有时变换第二、四、六字外,着重在五言的第三字和七言的第五字。两联都拗的称“拗句格”,通首全拗的称为“拗律”。诗人中有故意为之者。如清王轩《声调谱序》云:“韩(愈)、盂(郊)崛起,力仿李(白)、杜(甫)拗体,以矫当代圆熟之弊。”
【拗救】诗律术语。在格律诗中,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称“拗”。凡“拗”须用“救”,有拗有救,才不为病,如上句该平的用仄,下句则该仄的用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以调节音调,使其和谐,称为“拗救”。拗救大致可分为两类:
(1)本句自救,即孤平拗救。在格律待中,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一字用了仄声,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三字用了仄声而“犯孤平”时,则在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个平声字作为补偿。
(2)对句相救。一大拗必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四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六字拗时,必须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三字用一个平声字作为补偿。二小拗可救可不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三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二字拗时,可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个平声字作为补偿,也可以不救。本句自救和对句相救往往同时并用。
【古绝】对不讲平仄的古体绝句的通称。相对今体的绝句“律绝”而言。古绝多用拗句,可押平韵也可押仄韵。有些绝句用的是仄韵,但全诗用律句:或用律诗容许的变格和拗救。
【入律古风】对使用近体诗平仄格式的古体诗的通称。特点为:
(1)全用律句或基本上用律句。
(2)换韵,且多为平仄韵交替。
(3)通常是七言,四句一换韵,换韵后第一句入韵,全诗似多首“七绝”的组合。
【八病】古代关于诗歌声律的术语。为南朝梁沈约所提出,谓作诗应当避忌的八项弊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据《文镜秘府论》所述:
‘平头’指五言诗第一字、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第七字同声(同平、上、去、入)。
‘上尾’指第三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连韵者可不论)。
‘蜂腰’指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有似蜂腰。
‘鹤膝’指第三字不得与第十二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粗,有似鹤膝。近人从宋蔡宽大说,以为五字中首尾皆浊音而中一字清者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浊者为鹤膝。
‘大韵’指五言诗如以“新”为韵,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邻”、“身”、“陈”等字(即与韵相犯)。
‘小纽’指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看(即九字之间互犯)。
‘旁纽’,一名大纽,即五字句中有“月”字,不得更安“鱼”、“元”、“阮”、“愿”等与“月”字同声纽之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