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应该是通过有组织的音所塑造的听觉形象来表达创作者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现实生活,使欣赏者在得到美的享受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受到熏陶的一种艺术。
音乐通常表述为:
1、 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是听,这是音乐的本质。
2、 认识音乐和音乐美的起点,是音乐的感性材料。
3、 音乐的音响标志着它的存在。
4、 对音乐的本体研究,是有关音乐感性材料、形式构成规律以及如何表达内容等问题的研究。
对“音乐” 的不同表达方式有——
“乐本体”的表达方式:“音乐文化”、“音乐就是一种文化”、“音乐作为人类文化行为方式”。音乐存在三要素是行为、观念、形态;
“音本体”的表达方式:“纯音乐”、“音乐本身”、“绝对音乐”。音乐构成三要素:节奏、旋律、和声。
“音本体”观念就是视音乐为“音响及其运动形式”。将音乐感性材料上的特殊性视为音乐的本质。进而认为音乐是自律的。将音乐的存在视为音响形态上旋律、节奏、和声这“三要素”的存在。“音本体”观念在音乐经验和音乐教育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音乐在人类各类文化事项中具有多种功能;强调审美欣赏中的聆听(“以审美为核心”),立美训练不足;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建立。“音本体”观念在理论研究中的局限表现在:忽视在多元文化环境中、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有大量性质各异的音乐事例;强调重视音乐形态分析,轻视对音乐整体文化现象的把握;缺乏对音乐学在音乐学科建设整体构成中具引领价值、提升学科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