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世界各国学者对“文化”这一概念的表述有很大的分歧,导致了对“旅游文化” 的不同认识和解释,它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停留在探讨的阶段.总的来说,我国学者对旅游文化的表述,大致有下面三种类型:
1、旅游文化是与旅游有关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
它是人类过去和现在所创造的与旅游活动紧密相关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有的学者还进一步指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广义的:举凡旅游路线、旅游途中、旅游景点上一切有助于增长旅游者文化知识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属于旅游文化的范畴;二是狭义的:举凡一切能够使旅游者在途中舒适、愉快并能提高旅游文化素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都属于旅游文化的范畴。这两个旅游文化的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前者,我们要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后者,我们要求加速旅游事业的现代化。”(陈辽《弘扬优秀文化,加速旅游事业现代化》)
2、旅游文化,是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介相互作用的结果。
它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结合,而是旅游主体(旅游者的文化需求和情趣) 、旅游客体(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和价值) 、旅游媒介(旅游业的文化意识和素质)三者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物质和精神成果。具体地说,“潜在的旅游者由于受到旅游动机的冲击和旅游客体的吸引,在旅游业的介入下,实现了旅游,在旅游过程中产生欢快愉悦的心理状态和审美情趣,这种心态和情绪是旅游三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都没有的,这就是旅游文化最初和最核心的部分。”(冯乃康《旅游资源与旅游文化》)因此,旅游者处于旅游文化的中心位置,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显示出来的特殊的欣赏取向、审美情绪、心理状态及其文字、形象的记载、构成了旅游文化的主要内容。
3、旅游文化是旅游生活的一种文化形态,是旅游这一独特的社会现象体现出来的文化内涵。
它是由旅游者与旅游从业者在旅游活动共同创造的,说得具体一点,就是旅游者或旅游服务者在旅游观赏中或服务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
这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