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其核心即体现为“一群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价值”(Malinowski)等。正如罗杰·基辛所言,“文化是用作为把人类群体与他们的生态结合起来(社会地传播着的行为方式(mode)、生活方式(settlement patterns)、社会群居和政治组织的方式,以及宗教信仰和实践。”
第二种定义方式是指狭义的,以民族精神和气质(ethos)为核心的属于价值形态的定义。之所以说是价值形态的,原因有三:一是有着明显区别性的,关涉本民族传统与自尊心内容;二是关涉本民族的心理的深层结构;三是作为社会成员所共有的交流体系,可以深度描写(thick description),并显示其独特的思维与世界观(参见Geertz,p351)。Geertz有句名言:人说话的能力是天生的,但说某种语言如英语的能力则是文化的。因此,在一定社会环境下、被用英语框定交流手段的并从中体现思维特征、精神气质的,其内容就是盎格鲁·萨克逊人文化的核心。
无论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定义,都显示定义本身的问题。从逻辑学的角度,定义有三种方式,一是语词定义,二是本质定义,三是操作定义,文化含义的纷繁已使人对文化概念提出异议;由于波普严厉抨击了本质主义,所以现在人们更喜欢将文化比喻成什么,如Geertz就认为文化是解释的,文化是个框,什么都可以装,他还把文化比喻为民族的人格。新儒家牟宗三也说过文化是“生命人格之精神表现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