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类在社会里所得的一切能力与习惯。
自此以后,不少西方学者纷纷给文化下过定义,以致形成了上千种关于文化的定义。
而在中国,“文化”一词的含义也十分广泛,读书写字、修养、文学、艺术、文博、图书、考古学、民俗、礼仪、民族、宗教等都可称做文化。如此说来,“文化”的含义似乎有些不可捉摸,但有趣的是,模糊语言往往同样能够准确地表达事物。比如“文化”这一概念,我们与其试图精确地界定其内涵、外延,不如从集合的角度对这一概念的范围作一个限制。这样,我们将发现,文化虽然看似包罗万象,但正如很多专家所认为的那样,大致可归纳出三个方面的含义,即观念形态、精神产品、生活方式,包括人们的世界观、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心理特征、价值观念、道德标准、认知能力,以及从形式上看是物质的东西,但透过物质形式能反映人们观念上的差异和变化的一切精神的物化产品,此外,“文化”也还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老病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文化的各因子之间总是有着千丝万缕的相互联系,我们学习和研究文化,必须将其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仅要考察它内部的各构成因素,更要努力探寻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文化核心的问题可以转换为文化定义的不同方式的问题。有两种定义文化的方式,一种是广义的,置于社会学视野下的。根据这样的理解,文化被视为某一特殊社会生活方式的整体。例如所谓印度文化、阿拉伯文化、玛雅文化等;同时这一整体中的部分,因为能够体现该文化的特色,也可以冠之为文化。例如基督教文化、茶文化、武士文化等。这种社会学定义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