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环境艺术并非自然环境,是指经过艺术加工的环境。就环境而言,可分为自然环境、园林环境、建筑环境等。建筑环境又可分为室内环境和室外环境。
自然环境艺术包括山水、植被、经过艺术加工的地形地貌,人工配置的物体等。这种环境经过人们的构思,处理,达到一种艺术效果,具有一种特殊的意境。
园林环境艺术包括山水、树木、绿地、泉石及人工配置的物体、雕塑、装饰画等。这种环境给人以幽静、舒适及优雅之感,并具有一种耐人寻味的情趣和气氛。
建筑环境艺术包括街景、建筑群、建筑外观、为建筑而选择的周围环境,水池、喷泉、树木、雕塑、壁画等整体规划。室内环境艺术则包括室内建筑结构、壁画、雕塑、家具陈设以及室内小景(喷泉、瀑布、山石、花草、树木)等。
现代建筑与环境艺术要摒弃传统上的束缚,吸收新思想,发展适应于当代人美感要求的形式。必须指出,建筑与环境艺术的真正结合,只有在建筑本身即是一件艺术品时才能实现。建筑必须在它的形状、尺寸、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技巧处理以及材料的运用上充分表现人类内在感情时,才能够成为艺术品,也就是说,只有建筑师和艺术家有共同的思想感情,才能在建筑物内外墙壁,庭院及周围环境装饰方面,取得和谐、统一而完整的效果。
环境艺术与建筑的关系涉及到城市规划、建筑学和美学诸多学科的谐调统一。城市的外观是建筑与环境艺术结合的重要因素。由于城市产生千变万化的空间轮廓,而建筑周围的环境艺术,其中包括雕塑、壁画、喷泉等,应当与建筑具有一种和谐、统一而完美的关系。它们要互相陪衬、互相依存。
多伯说:环境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它比建筑艺术更巨大,比规划更广泛,比工程更富有感情。这是一种重实效的艺术,早已被传统所瞩目的艺术。环境艺术的实践与人影响其周围环境功能的能力,赋予环境视觉次序的能力,以及提高人类居住环境质量和装饰水平的能力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多伯的环境艺术定义,是迄今为止我所见到的、具有权威性、比较全面、比较准确的定义。他虽然声言这只是从艺术角度讲的,是"作为艺术"的环境艺术定义,但是它已经远远超出了过去门类艺术的陈腐观念。该定义指出,环境艺术范围广泛、历史悠久,不仅具有一般视觉艺术特征,还具有科学、技术、工程特征。在多伯定义的基础上,我将环境艺术的定义概括为:环境艺术是人与周围的人类居住环境相互作用的艺术。"环境艺术是一种场所艺术、关系艺术、对话艺术和生态艺术。"
所谓场所艺术,不仅指物质实体、空间外壳这些可见的部分,还包括不可见的、但是确实在对人起作用的部分,如氛围、活动范围、声、光、电、热、风、雨、云等,它们是作用于人的视觉、听觉、触角和心理、生理、物理等方面的诸多因素。形成"场所感"的关键问题是,经营位置和有效地利用自然和人文的各种材料和手段(如光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