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古典音乐是指那些从约公元六世纪开始至今的、在欧洲主流文化后台下创作的音乐,主要因其覆杂多样的创作技术和所能承载的厚重内涵而有别于通俗音乐和民间音乐。
古典音乐是指那些从巴洛克时期(1600—1750)开始一直到20世纪早期,在欧洲文化传统背景下创作的音乐,它有别于通俗音乐和民族音乐,具有永恒的意义。 大约从1600年开始,也就是所谓的巴洛克时期(巴洛克Baroque是从建筑学、绘画史借用来的专业术语,源自于葡萄牙语,词义是很不规则的珍珠;在意大利语中又指冲动、夸张、任性、幻想等义),欧洲作曲家开始创作早期音乐,这也就是古典音乐的开端。
事实上,很多西方古典音乐最早都是来自于为宗教仪式和庆典而写的音乐。在国外,这种音乐类型被称之为“classical music”,“classical”有“古典的、正统派的、古典文学的”之意,所以我们国人将之称为“古典音乐”,确切地说应该是“西洋古典音乐”。首先从概念上解释,“古典音乐”是一种音乐类别的名称。
在我们国家,很多人喜欢把“古典音乐”与“高雅音乐”、“严肃音乐”混为一谈,而且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还是古典音乐的“推崇者”。粗看之下似乎并不不妥,但这两种观点在某些人理解下,却很容易成为“让古典音乐走向大众”道路上的一道鸿沟。
